中新法讯 LionLex中新法讯China-Singapore Legal Insights
洞察

中资企业在新加坡开公司,如何写对竞业限制和保密条款?

2025年9月13日 · LionLex 专业团队

洞察新加坡法律中国法律企业出海公司合规税务合规国际仲裁跨境继承跨境资产

按: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中资企业选择出海新加坡,设立公司、雇佣员工。但不少企业主发现:熟悉的中国劳动合同模版,在新加坡并不能照搬。特别是竞业限制和保密义务 ——看似常见的条款,却隐藏着执行难题与法律风险。一旦处理不当,不仅条款失效,还可能导致核心机密和客户关系被轻易带走。在新加坡,曾经有公司高管 在离职后被指违反竞业与禁止招揽条款 ,然而法院却认定这些条款无效的先例( Man Financial (S) Pte Ltd v Wong Bark Chuan David [2007] SGCA 53 )。

本文结合新加坡法律实践,简要梳理企业在竞业与保密方面必须注意的合规要点。

一、竞业限制条款的可执行性:约定≠可执行

新加坡并未禁止雇主与雇员签署竞业限制协议或在雇佣合同中加入竞业限制条款。但整体上,新加坡司法机构对此类条款持严格立场。从以往判例来看,新加坡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结合以下原则来判断竞业限制条款是否有效且可执行:

1.是否为了保护雇主的合法专有利益而达成

目前新加坡法院已经认可的合法专有利益包括:具有商业价值的保密信息及商业秘密,如果已经有保密义务条款,公司需证明竞业限制条款所保护的利益超出了保密信息本身;贸易联系,例如员工掌握的客户资源;员工投入及价值,即雇主为保持一支稳定且训练有素的员工队伍,对员工进行培训并使其成为公司重要资产。

2. 限制范围的合理性

通常包括行业范围、地域范围及时间范围等方面。

( 1 )行业范围

通常应限于雇员在职期间紧密相关的业务领域,而不应理解为公司的整体业务范围。

( 2 )地域范围

通常应限于雇员从事在职业务所在的国家或区域,雇员未参与的地域或公司尚未实际开展业务的地域不包括在内。 例如在 Lek G wee Noi v Humming Flowers & Gifts Pte Ltd [2014] SGHC 64一案中,法院认为竞业限制和禁止招揽条款中并未设定地理范围,因此不符合合理性标准,最终被认定为无效。

( 3 )时间范围

新加坡竞业限制对于限定期限无强制性要求,实践中通常会约定 3 个月到 2年不等。通常来说期限越长,面临的不可执行的风险越大。不过这也不是绝对的,法院会结合个案具体分析,考虑因素包括员工的职位、技能水平、接触商业秘密或机密信息的机会、工作性质、与客户的互动或影响力、行业的性质、新员工上手所需时间以及该期限是否确为保护客户关系所必需的等。 例如在 Smile Inc Dental Surgeons Pte Ltd v Lui Andrew Stewart [2012] SGCA 39一案中,由于涉案条款未设定期限限制,法院认定其不具备合理性,因此该限制性条款最终也被判定无效。

3. 符合公共利益

竞业协议或条款还需符合公共利益。若竞业条款导致雇主垄断某一行业,则可能被认定为违背公共利益。

综上,为避免因统一适用相同期限和标准而导致条款不可执行的风险,建议中资出海企业尽早引入专业律师,根据雇员的具体角色和级别拟定更具合理性的竞业限制条款。

二、保密条款及义务:合同约定 + 衡平法

在新加坡,雇员通常负有默示的保密义务和信托义务,不得在受雇期间和离职后泄露雇主的商业秘密或机密信息。实践中,为了更好地保护自身的利益,雇主通常也会在雇佣协议中加入保密条款或要求签订保密协议。雇主和雇员可以对保密义务的定义、保密信息范围、保密期限以及违反保密协议的后果在保密合同中进行约定。

新加坡法院在审理雇员是否违背了保密义务时,通常会从以下两点着手:

首先是合同本身的约定,若合同已进行了约定,法院通常不会对于雇员设定更广泛的义务。

但是,在如果不设定更广泛的义务将违背“理性人的良知”的情况下,即使合同已经作出约定,衡平法仍可以介入以避免不合情理的情形发生。

三、竞业限制及保密义务约定的形式和期限

从法律效力层面看,新加坡并未强制要求竞业限制与保密条款必须通过独立协议形式存在。将这些条款直接纳入劳动合同正文中,在形式上同样具备法律约束力。然而,从法律实践和证据效力层面看,采用单独签署的专项协议是更为可取和常见的操作方式。其既能强化条款的证据效力,通过专门签署程序凸显义务重要性;又能明确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对价,避免约定模糊性;同时便于针对不同岗位设计差异化条款。司法实践中,单独协议通常被视为双方经过慎重协商的有力证明,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条款被认定无效的法律风险。

在期限方面,前述以及竞业限制的期限需要满足合理性。保密义务的期限同样如此。新加坡法律原则上不支持约定永久或无期限的保密义务,但也没有设定一个统一的、明确的上限年限。其有效性完全取决于是否具有“合理性”,即该期限是否与保护该保密信息的合法商业利益相匹配。

竞业限制和保密义务的期限像一个弹性尺,而非固定尺。其长度完全由雇员的工作内容、信息的价值和生命周期决定。对企业而言,最安全的策略是:放弃“永久”思维,采用分层、合理、明确的期限,并最终通过专业律师的审查来控制风险。

对于出海新加坡的中资企业来说,劳动用工合规是企业本地化的第一步,也是至关重要的一步。看似简单的竞业限制和保密条款,背后是新加坡与中国完全不同的法律理念和司法实践。因此,建议中资企业在进入新加坡市场时,尽早引入熟悉新加坡法律的专业律师,设计既符合新加坡法律要求,又能最大限度保护企业利益的劳动合同和相关协议。一份专业设计的劳动合同不仅是合规的要求,更是企业风险管理的重要工具,能够帮助企业在跨境经营中避免潜在纠纷,保护核心资产和商业利益。

结语

对于出海企业而言,劳动合同不仅仅是员工关系的约定书,更是风险防控的第一道防火墙。 出海新加坡,劳动用工绝不是“照搬国内模版”那么简单。竞业限制与保密义务,看似小条款,却关乎企业的核心利益与合规安全。新加坡的判例提醒我们:条款不是写上去就一定有效,必须做到合理和合规,才能真正发挥保护作用。如果您正在准备进入新加坡市场,或已经遇到用工条款的困惑,建议尽早寻求专业团队的支持,让合同真正发挥保护作用。中新法讯团队常年服务中资企业出海新加坡,我们可以帮助您 把模版改成实战,把风险变成保障 。

本文仅供一般信息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事项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士结合实际情况评估。

不确定应从哪里开始?